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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_3053784[江苏省泰州市网友]8小时前 @ ID_3042825:就是治理无方,你可以骂政府,但这决不是当汉奸当卖国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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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_3055964[广东省深圳市网友]6分钟前 发现了没?领取美日网络司令部自由民主基金的人还真不少!
布施超伦[日本网友]9小时前ID_3094064[神秘力量网友]对我回帖说:“把这个布施抓起来,酷刑相待,直至让他消失!!” 这种言论,是地地道道的威胁人身安全的恐怖语言,是触犯刑法的!!但是,环球网竟然把这种言论放出来,请问:居心何在?中国是法治国家吗?——施超伦
舞出我人生[广东省深圳市网友]7分钟前 @ 布施超伦:对反人类的倭奴,要用对付畜生的手段!
ID_3081414[浙江省杭州市网友]6小时前 @ 布施超伦:“偷换概念”、“挑起矛盾”、“煽动对立”、“反对政府”、“制造混乱”,法盲就不能用?
ID_3081414[浙江省杭州市网友]6小时前 @ 布施超伦:“偷换概念”、“挑起矛盾”、“煽动对立”、“反对政府”、“制造混乱”,法盲为什么不能使用这些词语,使用了又怎么是狐假虎威?我只是一个练摊者,一个平头百姓而已,不像历史学家懂得多,见得多,学得多!ID_3104858[江苏省网友]8小时前 爱国应该成为主流。国家的命...
ID_3081414[浙江省杭州市网友]7小时前 @ 布施超伦:不知你的法盲是指什么?
ID_3081414[浙江省杭州市网友]7小时前 @ 布施超伦:枉自自称为历史学者,其心不正只会是一肚子腌臜!
布施超伦[日本网友]7小时前 @ ID_3081414:如果你承认你就是法盲,那你还有什么资格去使用“偷换概念”、“挑起矛盾”、“煽动对立”、“反对政府”、“制造混乱”这一连串狐假虎威的“罪名”呢!?滑稽的很!是吧?
布施超伦[日本网友]7小时前 @ ID_3082565:本人一直都是在指出“孤烟暮蝉”的这篇文章的谬误之处,根本就没有任何指责中国的言论。请你看清楚了再下结论。我要再次指出:ID_3094064[神秘力量网友]对我回帖说:“把这个布施抓起来,酷刑相待,直至让他消失!!” ,而网站竟然纵容这种威胁人身安全...
ID_3081414[浙江省杭州市网友]7小时前 @ ID_3112802:依我看,比起当年的党国要强得多,比起美国的像驴大战糊弄美国人世界人民要强得多!
ID_3081414[浙江省杭州市网友]7小时前 @ 布施超伦:就算我是法盲,我还没到偷换概念,挑起矛盾,煽动对立,反对政府,制造混乱的地步!
ID_3112802[台湾省网友]7小时前 @ 布施超伦:据我的观察! 中国确实是谠官的国家! 法律是谠官定的! 法院是土谠开的! 他要公正就公正! 要偏颇就偏颇! 移民有理! 移居幸福!哇哈哈! ll(^U^)ll
ID_3082565[北京市网友]7小时前 @ 布施超伦:你的网络自由哪去了?不是一直在指责中国吗?脑残了?
ID_3081414[浙江省杭州市网友]7小时前 @ 布施超伦:国际法不是法?
布施超伦[日本网友]7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