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文学的基础又能确立,台湾的语言又能改造成合理的,岂不是一举三、四得的吗?
显然,张我军的这番话是针对“须用我们日常所用的台湾话”而说的,但反驳无力,其原因在于他说得不尽科学:(1)作为闽南方言的台湾话,它的存在,就是合理的,不能用另一种方言为标准去责难它这不合理那不合理,至于它被使用的区域小,或被使用的人口少,那是历史上政治、经济等诸多社会生活因素形成的,不是“合理”“不合理”的根据。(2)作为闽方言中的一支次方言的闽南方言的台湾话,和汉语其他方言,如粤语、吴语等一样,都要经过一个提炼的过程,去粗存精,才能成为有价值的文学语言,在台湾话还处于待提炼的状态的时候,不能轻易地否定它,说它没有文学价值。(3)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全国统一了文字,各个方言区,包括使用闽南方言的台湾地区,都采用了统一的方块汉字。不能以此说,没有某方言的文字就是“下级话”。在方言与方言之间,绝没有上、下之别的,有的只是殖民统治者使用的语言歧视被统治者使用的语言之别。而且,在这里用“下级话”,是不是也反映了作为知识分子的张我军也有一些居高临下的味道。再说,张我军恰恰是以祖国通用的白话文为标准去审视台湾话的,所以,他自觉或不自觉地有了上述不尽科学的说法。
但是,从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台湾回归祖国的必然前景,从民族文化的归属,从方言与民族共同语发展的关系来考查,张我军的主张——“台湾人的话统一于中国语”,是正确的。张我军也试图从上述四个方面来论述,只是说得不全面、不透彻罢了。另外,从张我军的论述来看,他确实也感到,祖国通用的白话文与台湾话之间是有距离的,要“言文一致”,又如何办呢?为此,他又专门研究“中国国语文法”,探讨解决的办法。1926年在台南新报社出版的《中国国语文法》的《序言》里,他说:“用汉字写台湾土话的,也未尝不可以称作‘白话文’”。这表明,张我军也是在设想缩短这种距离的。
除了张我军在探索,赖和等其他台湾新文学先驱也在探讨这个问题。比如,1926年1月24日,赖和在《台湾民报》89号上发表的《读台日报〈新旧文学之比较〉》一文,就是他思索后的认识。在他看来,“新文学运动”的“标的”,“是在舌头和笔尖的合一”,“是要把说话用文字来表现,再稍加剪裁修整,使其合于文学上的美”。在台湾,中国的白话文,还是不能做到“舌头和笔尖的合一”,势必要从台湾话的实际出发,进一步使言文真正做到合一。又比如,1927年6月,郑坤五在《台湾艺苑》上尝试着用台湾话写作,以“台湾国风”为题,连载民歌,并且首先提出了“乡土文学”的口号。
这一切都表明,台湾新文学运动的发展,已经走向深入,要尝试着解决祖国通用的白话文与台湾口语的矛盾,进一步真正做到“言文一致”了。从这一点看,这也就是“乡土文学与台湾话文”论争发生的内因。
30年代的这场论争发端是黄石辉的文章。
1930年8月16日,《伍人报》第9号至第11号,连载了黄石辉的《怎样不提倡乡土文学》一文。从文艺大众化的思想出发,黄石辉写道:
你是要写会感动激发广大群众的文艺吗?你是要广大群众心理发生和你同样的感觉吗?不要呢。那就没有话说了。如果要的,那末,不管你是支配阶级的代辩者,还是劳苦群众的领导者,你总须以劳苦群众为对象去做文艺,便应该起来提倡乡土文学,应该起来建设乡土文学。
显然,在黄石辉看来,他提倡的“乡土文学”是以“劳苦群众为对象”的,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