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大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为文化企业境外投资、并购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全方位支持大、中、小型文化企业,承销首笔文化企业私募债,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中国银行根据文化企业资产的特点探索新型抵质押方式,支持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针对文化产业的风险特点,开发文化产业专属保险产品,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北京银行以服务中小文化企业为明确定位,开发“创意贷”“影视贷”等特色产品,探索文化类无形资产融资;中国民生银行在总行层面增设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组建专业团队和专营机构,从体制机制上创新突破;中信银行借助信托债券产品,盘活文化企业存量资产。
金融机构的积极作为,拓宽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深圳华强集团作为龙头文化企业,率先组建集团财务公司,促进企业融资集约化和投资科学化;云南文化产业投资集团积极利用境外投资贷款开拓海外市场;南京文化投资控股集团组建全国首家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探索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文化金融中介服务,提升小微文化企业融资能力。目前,文化金融合作已经遍地开花。全国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均已与当地金融机构建立了政银合作机制,很多地方的财政资金也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对文化金融合作予以支持。这次会议推出了10个优秀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成果,印发了《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案例汇编》,就是要进一步宣传推广文化金融合作的成果与经验。
文化金融合作不仅给文化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发展资金支持,更促进了文化系统、文化企业观念上的转变。“信贷资金”“直接融资”这样的词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文化系统的文件中,文化部门在国家经济和金融运行的进程中更多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由依靠自有资金积累慢慢发展,逐步学会运用金融资本做大做强,把“小作坊”逐步打造成现代企业。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投入也获得了可喜的市场回报,金融服务的天地更宽。可以说,文化与金融合作实现了双赢。借此机会,我代表文化部,向参与文化金融合作的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表示祝贺,向长期以来与我们共同推进工作的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表示感谢!
二、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文化金融合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摆在了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体现了中央对文化金融合作的高度重视,表明已将其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出要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文化产业是最具文化创造活力的领域,文化金融应该成为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重要推动力量。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都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自觉以中央精神为指导,深化对文化金融工作的认识。
自2013年4月以来,为继续推动文化与金融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