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多年不还的情况反映》。我在此件上给胡连松书记写了一段话,请他关注此事。信是2006年3月3日发出的。7日,胡书记收到来信,并及时批转给太和县主要领导,让他们抓紧调查处理。
太和县委、县政府收到胡书记批示后十分重视,书记、县长亲自过问,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并于两个月后的5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做人做官研究编委会和我作了答复(同时抄报胡连松书记),摘要如下:太和县委、县政府对你们转给胡书记的材料和胡书记的批示非常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调查。经查……三乡镇尚欠张付启工程款100.8763万元,这与张付启所说三乡镇欠他200多万有较大出入。……对张付启反映的情况和遭遇,县政府表示同情。但鉴于目前乡镇财政较为困难,且双方对债务总额界定出入较大,下一步县里将督促三镇抓紧与张付启对帐,核实欠款数额,同时制定还款计划,多渠道、多方式地筹措资金,尽快偿还所欠张付启同志的工程款。
据张付启说,太和县委、政府领导非常守信,很快,资金得到了部分落实。他激动地说:“这得感谢胡连松书记,不然,我现在还不知道又成啥样了!”
胡书记的两次批示(阜南和太和),从表面上看,并没什么奇特可说之处,但仔细分析并非如此。试想:一,阜南事件他是从《安徽商报》上看到的,并非是中央或省里领导批转去的,更没有哪个跟他要查处结果,因此他可以批示责成阜南县认真调查处理,也可以装作没看到不管不问——如今这样的领导干部虽属少数或极少数,但要是这样了又如何呢?谁也不能因此奈若他何!二,张付启这事与阜南那事比,就小得多了。这对张来说是大事,放在市里就可能是小事一桩。作为市委书记可以管也可以不管,可以认真管也可以随意管,但胡连松同志不是这样,他不仅管,而且还当即作了批示——让太和县认真调查此事。这就难能可贵了!由此可以看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在他身上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我们应为有这样的好官而庆幸!
其实,我们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除此无它。对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是烂熟于心的;但做起来,有些领导同志就不是那样了,往往只给掌握他们命运的比他们权力更大者服务,却不愿为民服务。据说,有一个市委书记非常唯上,很反感上访群众,从不愿意亲自接待。有一次,几个上访者找到一个刘姓记者,希望通过他向那位书记反映情况。刘记者听完情况介绍,觉得上访者确有冤情,就通过关系要到那位书记的手机号码。刘记者刚报完家门,还没说事呢,那位市委书记就吼了起来:“你是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的?”然后就挂了。刘记者见过很多官,但碰到这样的还是第一次,一气之下,说了句粗话:“你算个鸟啊!”当然刘记者的这种粗话是不应该说的,有损记者形象,但,那位书记的做法更差——不仅违背了党的宗旨,做人也有问题。希望这样的官员能以胡连松同志为榜样,“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替民办事、为民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