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岭南歌》依然为本届广东省’鲁奖’诗歌奖参评作品中数一数二的优秀作品,是打不倒的文本;退一步讲,再怎么样也是前三前五的第一梯队。”
第六届鲁迅文学奖怎么评?
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
(2014年2月27日修订)
鲁迅文学奖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之一,旨在奖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的创作,奖励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鲁迅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鲁迅文学奖评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全面贯彻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出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设置
1、鲁迅文学奖每四年评选一次。
2、鲁迅文学奖设置如下奖项: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文学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奖。每个奖项获奖作品不超过五篇(部)。
三、评选范围
1、鲁迅文学奖评选体裁和门类包括: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含旧体诗词、散文诗)、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
2、参加鲁迅文学奖评选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和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
3、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以单篇形式参评;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翻译,以成书形式参评;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结集作品,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合译与重译作品参评。
4、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汉语译本参评。
四、评选标准
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世界和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讲述中国故事,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重视作品的艺术品质。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创新。尤其鼓励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鼓励关注中国当代文学的理论评论作品。鼓励追求信、达、雅的翻译作品。
五、评选机构
1、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领导下进行,按奖项分别设立评奖委员会。
2、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作家、理论评论家、编辑家、翻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