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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问题是中国近一百年的历史中,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它曾数度沉浮,但每次浮现,都是对不同政治力量和知识力量在社会改造能力方面的检视。在对现代性的苦苦追寻中,它一直是中国无法破解的一个难题。
自晚清起,中国的精英就开始探索乡村的改良。最早的实践始自河北定县翟城村的米氏父子——米鉴三和米迪刚,他们来自当地的一个望族(米迪刚还曾在日本学习),从1902年就开始从“村治”入手,开展识字运动、公民教育和地方自治。“村治”的思想通过定县县长孙发绪赴任山西省省长,继续发酵,后又被阎锡山吸纳,使山西变成乡村实验的“模范省”。1924年,王鸿一、米迪刚、米阶平、彭禹廷、梁仲华、伊仲材、王怡柯等华北士绅们共同创办《中华日报》、《村治月刊》,由此发展成乡村建设运动中的“村治派”。1925年,成立已经四年的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农村在革命版图上的重要性,要把农民动员成一股新的革命力量,遂发布《告农民书》,开始组织农会,发起农民运动。共产党在农村掀起的阶级斗争和土地革命,引发更多城市中的知识分子思考乡村改良的不同道路。
“五卅惨案”之后,各地乡村建设实践此起彼伏,流派纷呈,在中国大地衍为潮流。据统计,到1934年,各地乡村建设团体达600多个,这些团体建立的乡村建设实验区、实验点达1000多处,关于乡村建设的报道、评论、争议在各种刊物连篇累牍出现。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梁漱溟领导的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在山东邹平县的实验,以及晏阳初领导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河北定县的实验。前者从“村治派”得到启发,发展出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乡村建设哲学,因而被称作“旧派”;后者信奉基督教,依靠美国的资助,因而被称作“新派”。
与乡村建设派的“躬耕者”们比起来,“新村主义”更多地耽于空想,所以在中国很快就式微了。它虽受之于东瀛,却接续了诸子百家中不见容于主流价值,也就最容易被忽略的农家思想。
费正清在他主编的《剑桥中华民国史》中专辟一节“乡村建设运动”来书写民国时期这一波澜壮阔的社会运动。此书把当时的乡村建设实践分为六个类型:西方影响型(晏阳初)和本土型(村治派,梁漱溟,陶行知在南京建立的晓庄师范),教育型(晏阳初,陶行知)和军事型(彭禹廷在河南镇平县建立的地方防卫政体),平民型(晏阳初,陶行知)和官府型(例如由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直接支持的浙江兰溪和江苏江宁两个实验县)。可惜它没有提及卢作孚领导的重庆北碚峡防局在嘉陵江三峡地区、高践四领导的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在无锡黄巷、黄炎培领导的中华职业教育会在江苏昆山徐公桥等地进行的实验,后三者也属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重要实践。
《剑桥中华民国史》指出,所有这些乡村建设类型的共同点都与政治密不可分:“通过教育及经济改革复兴农村,意味着与政治当局建立起支持和保护的关系。这当然是因为在一个组织起来的计划中,任何同农民打交道的企图必然引起政治方向的问题和合法性的问题,而不管该计划是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或者活动。”
在政治条件悬而未决的情况下,以教育、社会运动和经济建设来改良乡村,虽然可收局部之效,但却不能给中国乡村问题提供根本的解决,乡村建设所面临的政治瓶颈不仅阻碍它继续前行,也是导致它最后失败的主要原因。虽然晏阳初开始一直宣称他的乡村建设与政治无涉,但最后不得不承认,“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