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发明、余立勋3人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书。
2008年1月13日,胡叶伟、熊发明、余立勋三方协商一致,胡叶伟、熊发明同意将此建筑工程承包给余立勋施工,签订了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011年6月中旬工程完工后,余立勋以私自成立的“兴裕公司”名义私自收取房屋预售款据为已有,违反了合作协议,侵犯了合伙人熊发明、胡叶伟的合法权益,同年8月30日,原告熊发明、胡叶伟依法向益阳市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为不影响司法公正,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沅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11年11月1日,沅江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于同年11月2日采取了查封措施。
作者:曾长林
湖南益阳:巨额团购造成利益争夺
时间:2012-06-04 15:42:19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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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在湖南益阳“兴盛住宅组团”的团购案中,一场因巨额利益引起的纷争引起了当地群众的热议。据投诉称,因“兴盛住宅组团”与益阳市公安局民警团购款支付归属而引起诉讼,这已让中央、湖南省政府部门的引起了高度重视,以及不少群众对此事件的纷纷猜疑和议论。
据了解,2006年12月25日胡叶伟、熊发明、余立勋三人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书,开发位于益阳市朝阳开发区大海塘村二组的6.7亩土地上的 “兴盛住宅组团”项目,商定由胡叶伟、熊发明、余立勋共同投资、利润分享、风险共担,项目开发公司为湖南益阳兴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1月13日,胡叶伟、熊发明、余立勋三方经过另行协商,胡叶伟、熊发明、余立勋同意将此项目建筑工程承包给余立勋单独施工,并明确约定了胡叶伟、熊发明与余立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与义务,签订了有关此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胡叶伟、熊发明、余立勋共同开发的6.7亩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兴盛住宅组团”为三方共同经营。工程完工后,2011年6月中旬,余立勋却私自收取了“兴盛住宅组团”项目团购用户益阳市公安局购房业主的房屋预售款并据为已有,擅自处理合伙人熊发明、胡叶伟的合伙利益!为维护正当权益,熊发明、胡叶伟于2011年8月30日依法向益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益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受理了此案,并于9月7日受理了原告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沅江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日依法对涉案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
然而,沅江市人民法院的封条在未解冻时却遭到他人的非法撕毁。封条被撕后,部分团购用户随后陆续非法进驻被查封的楼内施工装修,致使该案司法尴尬,亵渎了国家司法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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