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培:这是关于养老金领取的公平问题。假如给你1000块钱,你在贵州黔南州的一个贫困县生活和在北京市的生活,等价吗?在贵州可能活得很好,在北京可能就活不下去。养老金是保证你老年的基本生活、养老生活,而不是什么福利待遇。此外,这还涉及到统筹层次的问题,目前养老保险不是全国统筹。中国区域太大,经济发展差距太大,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差距太大,目前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养老水平必然存在一定差距,但这决不是劫贫济富的问题。如果全国统筹了,就没有问题了。
肖新建:我不认同它这种说法。户籍制度造成的“劫贫济富”效果,不能归咎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户籍制度的错。改革的应该是户籍制度,不能用此来否定养老保险制度。
人社部专家:领取养老金的地点一般是根据缴费的最后一年来定的,你最后缴费是在哪个地方,就一般优先考虑这个地方。如果你不愿意在这个地方领取,也可以回到原籍去领取。
缴费年限会造成“劫贫济富”?
FT文 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让那些已经参加缴纳养老金,但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人为难了。那些没有能力把缴费年限累计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经济压力较大的人群。
赞 成
杨立雄:确实存在劫贫济富的问题。这个问题全世界都存在,每一个国家都有最低缴费年限,只不过各自不同。一些国家可能达到二三十年。大部分欧洲国家和北美一些国家,大概就是几年,甚至一年。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建立一个最低养老金制度。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比如一年、两年或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就应该领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最低养老金。
不赞成
李志培:FT文说的养老金缴费年限这个问题是对的,但是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强调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比如,一名55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