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或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并沿用大部份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简介
虽然「政府」一词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但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部门资料 英文: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成立年份 1997年
所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总部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历史 明万历元年东莞县分拆新安县以后(除清初迁界时期外),今香港全境受位于今深圳南头的广东新安县延福乡管辖。1841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尚未结束英军即登陆香港岛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并出版第一份宪报。日治时期曾短暂受日军统治。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成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行政部门 除行政长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层架构组成:
行政长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此职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总督的职权。辖下由三层架构组成:
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他们均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制订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并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第二层是决策局,又称为政策局,职能类似英国政府的部长,负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和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所有决策局又共同组成政府总部,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行问责制之前,所有决策局均只向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负责;实行问责制后,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他首份施政报告中又改为决策局先向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汇报,二人才再向行政长官汇报。
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首长皆为香港公务员。
另外少部分政府部门如廉政公署及审计署皆直属行政长官。
现任行政长官是梁振英。
补充:(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十一局
公务员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