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 李鸿文
大部制改革方案终于揭开面纱,坊间议论纷纷,有人对改制后的新部委充满期待,也有人对改革的步伐不大而略感失望。但无论是乐观派还是消极派,都承认此次改革意在简政放权,让中央职能部门更加注重法治和宏观管理,让地方政府专心搞好地方的事,让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让权力与权利各守其分、各安其位。
放权社会是改革亮点
此轮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并从减少行政审批、发挥社会力量、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0项措施。与此同时,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对该方案进行说明时强调,此轮改革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抓大事管宏观不够问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宏观管理,解决政府缺位问题;简政放权,解决政府越位问题。缺位和越位往往互为因果,该管的不管,或者说管不好;而不该管的乱管,也管不好。所以,通过简政放权理顺和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此轮改革的重心。该方案提出的措施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向市场放权,赋予市场更多自由;向社会放权,激发社会自我治理更大活力;向地方放权,让地方有更多自主的权力。
马凯在“说明”中特别提到如何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他介绍,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主要是,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过高,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较为普遍,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需要。
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三是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应“信任社会”
德鲁克曾说,“人类作为社会和政治的存在,必须要有功能正常的社会,正如人类作为生物的存在,必须要有空气以供呼吸。”按这位管理大师的理解,社会相对于政治而两分。社会的定义,既相对于自然状态又相对于国家、政府而存在和定义。
黑格尔将社会与国家区分,以自然状态、经济领域和市民社会为一方,以政治领域和国家为另一方,双方的分界线正是以平等联合体和不平等联合体之间的分界线。所以,国家、政府、政治等,总是被狭隘并颇具争议地理解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系统内部行使强制力的复杂机构,而“社会”又反过来指不被国家规制的各种人的关系领域。
国家、政府/社会两分的中国表达是江山/社稷。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其中,民、社稷和君各有取向。“社稷”从字面来看是说土谷之神,君王为了祈求国事太平,五谷丰登,每年都要到郊外祭祀土地和五谷神。有人据此认为“社稷”是国家的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