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香港基本法订立了具体条文,阐明这个新地位对香港带来的改变,和落实"一国两制" 的基本方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