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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当你们没有遵守宪法,草率定义香港社团为“民间非法组织”的时候,请问:“你们是否违反了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看到上述内容认为不妥。那么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最后,我想告诉读者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条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3]《习近平: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2014年1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大网
[4]《国家主席总理就职时拟向宪法宣誓》2015年6月25日.引自国家通讯社新华社主办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新华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1号《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0年4月10日.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