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基本法》序言第一段第一句上半句记载:“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这还没完,我们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又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在第二章第十二条再次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二、是谁误导中国内地排斥香港社会团体
中国内地普遍存在排斥香港社团的现象,试问这种现象和美国的“种族歧视”现象,还有香港的“反水客”现象又有何区别?
那么,是“谁”给香港社团扣上“民间非法组织”这顶帽子?是那些匮乏基本政策法律知识常识的编辑记者,还有那些煽动造谣企图破坏国人团结的反华势力。而帮凶则是那些妄自评论、质疑、排斥香港社团的专家们。
其实,给香港社团扣这顶“帽子”有些欠妥。既不利于国人团结,又不利于强国战略。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记载:“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我对56个民族大团结的理解,自然包括香港在内。
形成上述原因有四个方面:(一)个别媒体记者严重匮乏法律法规知识常识;(二)中国内地社团对香港社团的排斥;(三)很多读者未曾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常识;不少律师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咨询都回答得模棱两可;(四)一些香港社团在中国内地非法谋利,严重影响了其它香港社团的声誉。
有的媒体在披露时,惯用:香港协会、境外社团、非法组织等笼统词汇,原本曝光的是个别香港社团,结果“个别”变成了“一片”,其它无辜的香港社团也被一片“抹杀”了。
不可否认,中国内地是有一些从事非法谋利的社团。但记者和专家不能因此将所有香港社团“一棒打死”,或将其定义为“民间非法组织”。加上中国内地社团本身有些“排除异己式”的思想观念,久而久之使得香港社团在中国内地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被降低。
但是,话说回来。中国内地社团的发展现状其实也不容乐观。
2007年7月,先后有76家媒体报道了“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欺骗性培训事件,牵出其挂靠的“中爱联”(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8年未年检、涉及营利性活动。由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爱联”主办的“共和国脊梁”人物评比表彰活动,违反社会组织“不得向会员单位收取费用”等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受到民政部作出的行政处罚。8月,民政部分别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等8家社会组织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惩戒其以挂名方式参与由企业具体承办的活动、不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对活动疏于监管等行为。
2015年1月21日,中纪委在官方网站就书协“官气”太重问题再次发文警告“领导干部不要到艺术家的盘子里抢肉吃”,还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热衷于到艺术家协会谋取一官半职,可以说是‘蔚为风尚’。君不见某个省份的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竟达几十人之多,令人瞠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