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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斯校长:“吴博士, 你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法学研究员,为什么对中国的儒、释、道感兴趣呢?”
吴伟民博士:“宗教文化是法文化的渊源,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受到该国的宗教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法文化自然根生于儒、释、道文化,特别是受到儒学的影响和制约。”
威廉斯校长:“据悉,你的第二本专著即将出版,你的研究视野已经扩展到了日本等国,是这样的吗?”
吴伟民博士:“是的,我的第二本专著《法的灵魂》已经写作5年,正在作文字润色。专著共有六章,分别研究了美国、日本、俄罗斯、印度、土耳其和中国的宗教、哲学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
威廉斯校长:“你能否精要解读一下你的第二本专著,也可以适当举例、剖析一下你认为的法的灵魂。”
吴伟民博士:“当然可以。比如印度教的不杀生(这一点与佛教相同),就产生了该国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通过非暴力方式、从英国殖民地当中获得民族独立;印度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没有人愿意充当刽子手去执行死刑;以至于许多被判处死刑得人依旧‘快乐活着’。又比如日本信仰原始宗教即神道教,认为他们的天皇系太阳神的直系血亲,日本人都是天皇的子民;于是敬仰天皇(在二战期间则孝忠天皇),有着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因为地球上只有一个太阳。因此,日本人能够在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