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indent:24pt;" align="left">
是法治的悲哀,还是政治的无奈?
自从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吴伟民开始深度研究国家的法律制度,并且通过比较法学,关注俄罗斯、日本、美国、印度、土耳其等国的法治现状。吴伟民说,之所以研究上述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因为这些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体现着世界各种法治建构。在其位于北京CBD的高楼住宅,我在采访吴伟民教授时,趁他接电话的空隙,翻看了他书架上和散落在沙发、茶几上的书籍——有印度的《德兰修女传》,有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的幸福》,有俄罗斯的《大国思维——梅德韦杰弗总统访谈录》,又日本的《神道教史》,有美国的《宗教法哲学》等等。
我好奇地问道:“为什么阅读这些五花八门的书籍?”
吴伟民回道:“研究法律,必须跳到法律的上空;研究中国,必须翻越中国的围墙。因为‘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啊。所以,我必须涉猎引导法律的哲学,必须关注支撑法律的宗教。法文化只是整个民族文化的一个分支,它离不开这个国家的宗教文化;在中国,法文化就离不开中国的儒学、道教和佛教文化。这也就如同你在摄影上取得的成就——因为你跳出了简单的摄影,你发现了徽州厚重的文化,把视野透向了演绎中国儒学的宗祠、牌坊和小脚女人。”
我不懂法律,我只能凭感觉——这样记录了吴伟民的在追寻法治路径上的一串串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