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多蹇的激光发明人
1957年11月9日晚上,刚刚念完哥伦比亚大学的37岁的哥登·古尔德,无法入睡,突然有了激光的构想.几天以后,他把自己的构想纪录下来,还找来一间糖果店的老板作证人。这份手稿一直保存着,成了日后争取合法发明人的最有力的证物。
哥登一开始,就做错了一件事。他将自己的发明,拿去申请注册专利,但他不清楚巾请的条文与手续。他以为先要造出一件制成品,才会获得批准专利。其实,只须将发明的资料详细中报.即可注册。待注册后,再交给专业人士制造成品还不迟。结果,有人悄悄抢先把他的发明拿去登记注册,连政府也根据他的构思默默地进行研究。1960年5月,世界第一套激光器材面世,其发明人竟是晓斯研究所的西曼多美曼。真正发明人哥登陷入被动的地位,联邦调查局的人员也在设法对付他,连他的太太出庭时的口供也对他不利。最后,以致两人离了婚。
哥登创办的公司资金短缺,难以应付似无休止的官司。这时,另一家新公司愿意加入哥登的公司,条件是拥有哥登未来权益收入的一半。后来,最大的关键是,哥登凭着113页手稿,包括19幅插图,说服了里查·山姆尔律师,山姆尔律师答允助哥登一臂之力。
过去,哥登也曾向法庭同时巾报享有几项激光器的发明权,但均被法庭驳回。山姆尔律师决定改变策略,先诉胜一项,逐一突破,果然生效。1977年5月,其中一项赢得胜诉,法庭判决哥登享有专利权。1979年7月17日,正当哥登59岁生日的时候,第二项胜诉,专利权包括激光打孔、焊接、切割、加工高熔点材料等。1985年,第三次胜诉时,已有100多间激光生产工厂愿意与哥登签约合作。
现在,哥登已70岁。他用了30年时问,花掉了600万美元,才获得法律上承认他是激光唯一的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