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教师的学衔
美国高等学校教师的学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教员(或研究助手)、助理教授(或研究员)、副教授(或高级研究员)、教授。此外,还设有一种“讲师”学衔,多用于承担临时教学任务的教师。
教员(或研究助手)教员(或研究助手)具有其所从事的专业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最起码为期两年的研究生学习,不要求具有教学经验。研究助手这种学衔只授予在高等学校附属的科研机构从事科研的人员。研究助手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是在其本人所从事研究的有关学科上的高级学位候选人。
助理教授(或研究员)助理教授(或研究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在科研或专业实践中的相应学位,必须表现出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必须表现出具有在学术上继续提高的潜力。助理教授一般要求具有2—3年的教学经验。研究员这种学衔只授予在高等学校附属的科研机构从事科研的人员。
副教授(或高级研究员) 副教授(或高级研究员)除了必须具备与助理教授(或研究员)相同的条件外,还必须在学术、艺术或专业的成就上具有被人们所公认的威望。高级研究员这种学衔只授予在高等学校附属的科研机构从事科研的人员。
教授教授除具备上述各种学衔所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有创造性工作的突出才能,并具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加以领导的才能。教授必须要在教学和科研上已取得高度成就。
博士、硕士和学士的涵义
有关授予学位的最早记载是在12世纪中叶,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首次授予一位罗马法学者以博士学位。
“博士”,在中世纪,有时是由教皇或国王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有时是作为取得大学任教资格的一个凭证。为了获得博士学位,大学生们必须准备一篇用拉丁文写成的论文,并参加公开答辩。获得学位的学生头上要戴顶特殊的帽子,要接受校长代表教皇授予的教学证书和一枚金戒指。那时,“博士”、“硕士”和“教授”是同义词,都表示有教学能力。一般硕士学位用于文科,博士学位通用于法律界、神学界和医学界。一直到后来,三者才代表不同的学术水平。
“学士”一开始是大学“录取学生”的同义词,作为将来获得“教学证书”的预备学位授给学生,它起源于13世纪初的巴黎大学。在英国和美国都把“学士”作为学生完成初期阶段大学教育的一个凭证。
目前,由于世界各地学位的规定差异很大,因而“博士”、“学士”和“硕士”的涵义并无确定统一的涵义。
“劳动学校”
劳动学校是德国教育家凯兴斯坦纳从培养良好公民的目的出发而提出的。这种“劳动学校”是专指为劳动者子女开办的国民学校。凯兴斯坦纳把他的公民的性格陶冶和劳动学校的教学活动结合起来。他认为劳动学校是通过劳动施行精神陶冶的重要场所,劳动学校或国民学校的一个基本任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