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1781年美国制定第一部宪法,即《邦联条例》。根据《邦联条例》,邦联政府的权力有限,没有总统、邦联议会无权征税和管理军队,不设中央行政和司法机构。由于美国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变化,至1786年底邦联政府的作用已经彻底瓦解,各州要求召开会议,修改《邦联条例》,制定新的宪法,加强统一的中央领导机构。
1787年5月25日,美国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修改《邦联条例》会议,这次会议实际上是一次制宪会议,历时3个多月,于9月15日结束,通过了美国宪法草案,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这个美国正式宪法,一方面是参照英国的法律原则,一方面是依据百年来北美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和独立后的建国经验,特别是以各州的宪法和1781年《邦联条例》为基础而制定的。 美国宪法有一个简短序言和7条,以中央集权为主、地方分权(州的独立性)为辅。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国会、行政机关、总统、司法机关和州的有关职权,以及宪法修订、国家债务和缔结条约等问题。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总统对国会立法有批准和搁置否决权,国会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总统任命部长、缔结条约,须经国会同意,国会对总统、部长的违职行为有弹劾权;司法独立,审判权属于法院,法官终身任职,但需经总统任命、国会批准。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的理论,并对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
拿破仑·波拿巴在1799年发动雾月政变,组成执政府,自任第一执政。为强化中央集权的统治,巩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由他亲自主持,著名法学家特隆歇、普雷亚梅纽、马勒维尔等为委员。法典草案曾在起草委员会、法院反复审议。在讨论民法典草案的102次会议中,拿破仑亲自主持了50多次会议。法典主要是依据罗马法的原则、法国革命时期的民事立法、习惯法、尚可适用的旧王室敕令和法学家的著述而编纂的.1804年3月21日由拿破仑签字颁行。初称《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称《拿破仑法典》,1814年恢复初名,但仍惯称《拿破仑法典》。
法典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2281条。第一编人法(包括婚姻家庭关系)是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贯穿着自由、平等的原则;第二编物法,是关于各种财产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客体的规定,贯穿着私有权的原则;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实际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二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贯穿着契约自由的原则。
对于这部法典.拿破仑曾骄傲地说过:“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40个战役,滑铁卢会战摧毁了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它确实是欧洲各国以罗马法为模式而编纂的各种法典的典范,恩格斯称这部法典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一般称“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是欧洲大陆各国依据罗马法的原则,采用成文法典的形式所制订的法律的总称。罗马法系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