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颁证必将固化与激化土地分包到户后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必将为资本或明或暗或早或迟下乡和巧取豪夺国家支农资金洞开方便之门,必将使土地流转成为农民一旦离开就回不了家务农的新“圈地运动”。
农业部在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通知中阐明,开展这项工作最实在和最重要的意义,是为了实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但常识告诉我们,土地使用权证既不可能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也不可能增加农民转包土地(租金)收入。不过,从农业部领导关于给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证是“确实权,颁铁证”、吃永远不变预期“定心丸”的说法,我们体认到,这样一来,土地集体所有权就成了“虚权”,集体所持的土地所有权证就成了“泥证”。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提高农户事实上卖地的“财产性收入。”
看来,以私有化为底色的现代产权理论,在误导了国有企业改制后,现在要开始误导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了。农业部领导在解答“三权分置”时,已经用了现代产权理论中的“用物权”概念,相信以后会引入更多的概念,直到把农村干部群众搞晕。事实上,如果目的是增加农民获取资金渠道,相关部门完全可制定农村农民房产抵押、项目评估专项贷款、农民信用担保贷款等政策,何必要用可能危及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
我们担心,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必将把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引向邪路,削弱和淡化己经很脆弱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必将失去发展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证,弱化、甚至瓦解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必将为适应农业生产客观要求——农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制造新的障碍;必将诱发农村社会新的族群矛盾,重返一般散沙的格局。总之,土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到户,最终必将彻底搞垮土地集体所有制。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关于土地制度问题系列讲话精神,结合华西村、南街村、周家庄乡等地农工商合作社和我省航民村、滕头村的成功经验,也有鉴于各地在引导农民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中不但出现了各种类型和性质各异的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与股份合作制农业社,而且有将承包土地流转回村集体经营的实际情况,我们向全国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发出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创新土地经营制度倡议:
第一,牢牢把握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正确方向。习总书记在第七次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上,提出“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变,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条底线”;在考察小岗村时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所有制改垮了”;在黑龙江考察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这些讲话精神,为我们指明了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正确方向,要求我们始终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坚持走合作化和集体化道路,放在突出位置。
第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把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与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机统一起来,在落实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走合作化与集体化道路等一系列农村政策过程中,在充分讨论与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基础上,自主选择符合各自实际的具体土地经营方式,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有效和合理配置,切实解决土地抛荒问题。
第三,贯彻落实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成员权政策。农村土地分包到户之后,实行了承包权(实际赋予收益分配权)始终不变的做法。这导致了人口自然变动而土地承包权无法作相应调整的尴尬局面:一些人因升学升迁成为企业职工与国家公务员仍拥有承包权,而新增应获得承包权的农民的合理诉求,则得不到解决。针对